大家常以為,生前把財產送出去就沒事,但小心啊!一個不注意的「時間陷阱」,可能讓家人事後被國稅局追稅罰款,荷包大失血。最近就有個真實案例,超多人中招,今天就來細說從頭,教您避開地雷。
真實故事:贈與財產隔年過世,家人慘遭補稅罰款
先講個活生生的例子,超有警示性。一位大叔(我們叫他阿明好了)在過世前一年,做了兩筆贈與:
- 第一筆:他送了3000萬元給太太。哇,這金額不小吧?但根據台灣稅法,夫妻互相贈與的財產,本來就不用算進贈與總額,所以阿明當時沒申報贈與稅,這很合理。
- 第二筆:他又送了220萬元給媳婦。因為每年贈與免稅額是220萬元,這筆剛好沒超過,阿明也沒主動申報,心想省事又合法。
問題來了!阿明在贈與後的「隔年」就過世了。家人辦後事時,忙著傷心處理遺產,壓根沒想到要把這些贈與的錢併入遺產申報。結果咧?國稅局查核後認定,這兩筆共3220萬元,通通要算回阿明的遺產總額課稅!家人不只得補繳遺產稅,還可能被罰款,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。
為什麼贈出去的錢,死後還要算遺產?
您可能納悶:「財產都送人了,幹嘛死後還要課稅?」這關鍵就在「時間差」!國稅局搬出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規定:
- 被繼承人「死亡前2年內」贈與給特定親屬的財產,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。
- 這些親屬包括:配偶、子女(直系血親卑親屬)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,還有他們的配偶(像媳婦、女婿等)。
簡單說,阿明贈與給太太和媳婦的時間,距離死亡不到2年,所以錢雖然送出去了,但法律上視為「還沒真正移轉」,死後還是阿明的遺產。這陷阱超多人忽略,因為:
- 贈與當下不用繳稅(配偶互贈免稅 + 220萬免稅額),大家就鬆懈了。
- 家人繼承時,光忙喪事就頭大,哪會想到要回頭查2年內的贈與紀錄。
國稅局教戰2大眉角,避開補稅罰款
別擔心,國稅局不是只會追稅,他們也提醒自救方法。記住這2招,關鍵時刻能救全家荷包:
眉角1:死亡前2年贈與,一律併入遺產申報
- 不管贈與時有沒有繳稅,只要死亡前2年內送錢給上述親屬,通通要算進遺產。
- 案例中,阿明送太太的3000萬和送媳婦的220萬,都算親屬範圍(媳婦是兒子的配偶),所以全中招。
- 例外:如果贈與後到死亡時,親屬關係沒了(比如離婚),那就不必併入。但這種情況少啦!
眉角2:漏報了怎麼辦?2階段補救有撇步
萬一像阿明家人那樣漏報,別慌!國稅局說分兩種情況處理:
- 情況A:申報期限截止前補報
趕在遺產稅申報期限內(通常是死亡後6個月)補報,國稅局不罰款!等於給您一次機會修正。 - 情況B:期限後但國稅局還沒查獲前補報
如果超過期限,但稅務員還沒上門查,您自動補報的話,只需補稅加計利息(按利率算),一樣免罰款。利息從期限屆滿隔天算到補報那天。
舉例:假設阿明在2023年1月贈與,2024年1月過世,遺產稅申報期限是2024年7月。家人在2024年8月發現漏報並補送,這時國稅局若還沒啟動調查,就只收補稅加利息,不罰款。
實用建議:家人該怎麼做才安心?
- 生前規劃要早:如果打算贈與財產,最好提前「超過2年」行動,避開死亡前時間窗。別像阿明這樣趕在最後一刻。
- 紀錄要留好:贈與時就算免稅,也保留轉帳證明或文件。死後家人才能快速查核。
- 諮詢專業人士:遺產稅眉角多,找會計師或稅務專家聊聊,省得事後補稅罰款哭無淚。
- 定期檢視:尤其長輩健康不穩時,家人要主動盤點2年內贈與,別等國稅局上門。
總之啊,贈與財產不是送了就沒事,死亡前2年這個陷阱超致命。國稅局強調,乖乖併入遺產申報最保險,別讓好意在身後變負擔。快把這篇存起來,或分享給親友,大家互相提醒,守護權益啦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