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爸爸沒養我,現在憑什麼要我養他?揭開法律「免除扶養義務」的殘酷真相

這不是八點檔劇情,是活生生的真實人生。前陣子跟朋友喝茶,聊起之前我介紹給她的一位委託人近況,聽完我整個背脊發涼。這個故事,殘酷地戳破「天下無不是父母」的假象,更讓我看清法律在親情枷鎖中開的那道逃生門。

##▍最後的告別:那個不想讓父親繼承遺產的女人

記得去年底,我幫她打的那場官司終於落幕。就在那時候,她傳了訊息給我:「吳律師,我…得了癌症。接下來得專心治療了,希望別讓老媽媽白髮人送黑髮人。」老實說,當下我愣在手機前好幾分鐘。醫療不是我的專長,只能真心祝福她。沒想到,這竟是最後一次聽到她的聲音。

今年年中,一通陌生電話打進事務所:「阿姨上個月走了…」是她家人。他們想請我提供當年的官司資料,因為她臨走前再三交代:「我死都不要讓那個人繼承我的東西!」原來她口中的「那個人」,就是她的親生父親。

「她從確診到離開,快得讓人措手不及…」電話那頭的聲音在顫抖。我腦海浮現她坐在我對面,眼神裡那種混著憤怒與悲傷的複雜情緒。

##▍那封改變命運的公文:社會局來函催繳安養費

時光倒回幾年前,她第一次踏進我事務所的樣子。五十多歲的人,拿著社會局的公文手卻抖得像秋風落葉。那封信寫得冰冷又強硬:

「您的父親因失智無法自理,現由長照機構安置。相關費用已由本局代墊,請於期限內繳納並出面處理照護事宜,否則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。」

「律師,我真的沒辦法…不只是錢的問題,是這裡…」她用力捶著胸口,眼淚終於潰堤:「看到他,就像把我跟媽媽的傷口再撕開一次!」

###▍「不孝女」的標籤背後:菜刀下的童年

聽到這裡,你可能會想:「好歹是親生父親,太狠心了吧?」別急,聽完她的故事再說。

她的童年記憶,是用菜刀刻出來的。 五歲那年,第一次看見爸爸舉著廚房那把生鏽的菜刀抵住媽媽脖子,刀面反射著她慘白的臉。從此,「爸爸回來了」變成全家人的惡夢。

「我媽懷著弟弟時,挺著大肚子在菜市場搬貨,他卻堵在攤位前要錢去賭大家樂。」她扯出苦笑:「錢沒到手,就當著所有人的面扯我媽頭髮往地上撞…」

###▍「父親」的代價:小學開始打工養活自己

她記憶裡的父親: ☒ 沒給過半毛家用 ☒ 沒參加過家長會 ☒ 唯一「禮物」是滿身酒氣和恐懼

國小三年級,她開始在麵攤洗碗換晚餐; 國中下課直奔電子廠做代工,書包裡總塞著冷掉的飯糰。有次工廠領班看不下去:「阿妹啊,你爸媽呢?」她低頭猛擦零件:「媽媽在洗大樓,爸爸…死了。」那瞬間,我懂她為何說「寧願當孤兒」。

##▍那場荒謬的重逢:被情敵追殺才想起有家

父親在她國中時人間蒸發,直到六年後某個深夜,像野狗般狼狽地敲門。原因荒謬至極:「同居女人的前男友出獄了,怕被砍才逃回來。」

「那時我白天在紡織廠,晚上擺地攤,終於能讓媽媽過幾天安穩日子。」她握緊拳頭:「看他可憐,心想只要他改過,就當作…重新開始。」這份心軟,換來更殘酷的背叛。

###▍菜刀再現!五十歲女兒的生死抉擇

父親回來不到半年,某天客廳又傳來母親尖叫。衝出門看見的場景,竟和四十年前重疊——那把生鏽菜刀又架在媽媽脖子上!

「我們三個孩子死命抓住他手,刀尖離媽媽喉嚨不到三公分…」她眼神突然放空:「你知道嗎?那瞬間我聞到小學營養午餐的鐵鏽味,原來恐懼是有味道的。」

##▍法律給的活路:民法第1118-1條的救贖

「律師,難道我要養這個毀掉我人生的兇手一輩子?」她問這句話時,指甲深深掐進掌心。

我攤開民法第1118-1條告訴她:

Ⅰ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,負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時,義務人得請求法院減輕義務:
  1. 對義務人、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虐待、重大侮辱
  2. 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
Ⅱ 有前項行為且情節重大者,法院得「免除」扶養義務

「他兩條都犯了!」 我指著條文: ✓ 長期家暴母親=對直系血親重大侵害 ✓ 從小棄養=無正當理由未盡義務 ✓ 持刀威脅致終生心理創傷=情節重大

###▍法庭上的逆襲:一紙判決平反五十年傷痛

蒐證過程像在挖她的血肉。翻開三十多年前的學校紀錄:「該生常缺課打工」、「導師訪視發現父親失聯」;調取母親十幾次的家暴報案紀錄;心理醫師診斷她罹患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(C-PTSD)。

開庭那天,當法官問:「被告,你認得原告嗎?」她父親茫然搖頭。那一瞬間,我看見她眼中積壓五十年的淚,終於狠狠砸在法庭地板上。

「本案准予免除扶養義務!」法官槌聲落下的那刻,她顫抖著抓住我手臂:「原來…世上真有公道…」

##▍勝訴後的遺憾:那些沒被法律撫平的傷

但法律贏了,人生呢?記得有次開完庭,她突然在停車場彎腰乾嘔。「每次談完他,我就像被卡車輾過…」她慘白著臉笑:「不過沒關係,我習慣了。」

這種「習慣」多可怕?我的健康管理師朋友卓文雄說過:「長期情緒壓力就像在體內放慢火煮毒湯,神經系統發炎會拖垮全身器官。」當我得知她從罹癌到離世僅短短數月,腦中轟然巨響——那些沒哭出來的夜,是否都化成癌細胞啃噬她的五臟六腑?

##▍血淚換來的實戰重點:想擺脫扶養義務必知

用她的故事換來的法律提醒:

  1. 「免除」只向後生效:判決前的安置費,該付還是得付(我們後來協商分期)
  2. 證據要夠「痛」:診斷證明、報案紀錄、證人缺一不可
  3. 提告時機很重要:父母尚未失能前主張,成功率更高
  4. 遺囑記得這樣寫:明確記載「排除父親繼承權」並公證

##▍比勝訴更重要的事:放過那個受傷的自己

她走後,我常想起最後那次見面。她握著勝訴判決書苦笑:「原來最難告贏的,是心裡那個逼我當孝女的小警察…」

法律能斬斷扶養義務,卻剪不斷血緣帶來的罪惡感。 如果時光能倒流,我想對她說:「妳早就在菜刀下救了媽媽無數次,夠孝順了!該救的是自己啊…」

所以,正在看這篇文章的你: ✓ 若也背著原生家庭的傷 ✓ 若也被「不孝」罪名壓得喘不過氣 ✓ 若也收到那封催繳父母安養費的公文

請記得——法律給了你拒絕的權利,但別讓恨意啃食餘生。 找個信任的人說出委屈,該告就告,該哭就哭。就像我常對當事人說的:「官司頂多打兩年,心牢可能關一輩子。」這條法律逃生門,要打開的不只是法庭那扇,還有你心裡那扇。

願每個曾被至親所傷的人,終能找到身心皆安頓的歸處。這條路很難,但你值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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