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阿兄都認不得人了,怎麼可能簽契約賣房子?」 看著長照中心裡眼神茫然的哥哥,王先生弟弟又急又怒。短短幾個月內,哥哥的養老房竟被用市價七折賤賣,幕後黑手還是最信任的保險業務員…
▍單身貴族變失智患者!財產危機悄然而至
六十多歲的王伯伯,辛苦打拚一輩子換來台北市區一間老公寓和幾百萬存款。沒結婚沒小孩,生活自在逍遙,鄰居都笑稱他是「黃金單身漢」。
某天去弟弟家串門子時,王伯伯突然講話大舌頭、詞不達意,緊急送醫才知是輕度腦中風。醫師嚴肅告知:「語言區和認知功能受損,未來失智風險很高。」
弟弟夫妻二話不說接哥哥同住。白天輪流請假陪復健,晚上幫他按摩手腳。沒想到這份孝心,卻被有心人趁虛而入…
保險業務員的詭異操作
為了申請哥哥的中風理賠金,弟弟聯絡王伯伯的保險業務員顏先生。驚人的是,顏先生竟在弟弟外出時:
- 誘導剛出院的王伯伯解掉舊保單
- 改買年繳30萬的新保單
- 刻意繞過主要照顧者(弟弟)
「我哥連今天是星期幾都答錯,怎麼會懂保單內容?」弟弟氣得發抖,卻因非保單受益人無法干預。
▍失智確診後的連環陷阱
第一階段:入住長照中心
三個月後王伯伯確診失智症,領到身心障礙手冊。弟弟夫妻年近七十,實在扛不動日夜照護,含淚將哥哥送進每月3萬元的長照機構。
第二階段:離奇賣房計畫
某日弟弟去探病,撞見顏先生「熱心」帶水果探望。兩週後竟接到電話:
「王大哥委託我賣房子啦!
契約都簽好了,快把權狀拿來過戶!」
更離譜的是,開價竟比周邊行情低300多萬!弟弟腦袋轟然巨響:「這根本是趁火打劫!」
▍律師出手!2招緊急凍結財產危機
眼見權狀還在自家保險箱,弟弟火速求助律師。專業建議讓絕望家屬看見曙光:
第一招:存證信函震懾四方
律師當天就幫發雙掛號存證信函,重點寫得刀刀見骨:
敬告顏先生及買方:
1. 王先生已領有失智症身心障礙證明
2. 簽約時無行為能力,契約依法無效
3. 若執意過戶,將提告刑法第341條「趁勢詐欺罪」
法律小知識
依《民法》第75條,失智者在精神障礙狀態下簽約完全無效。若對方堅持執行,最高可判5年徒刑!
第二招:監護宣告+暫時處分(關鍵救命索)
律師接著祭出法律組合拳:
graph LR
A[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] --> B[指定弟弟為監護人]
B --> C[同步聲請「暫時處分」]
C --> D[凍結房產過戶權利]
✦ 為什麼要雙管齊下?
- 監護宣告需4-6個月審理
- 黑心仲介隨時可能強行過戶
- 暫時處分像「法律急凍術」
→ 3天內取得法院禁止處分命令
「就像在哥哥房子貼封條,誰都動不了!」律師比喻讓弟弟恍然大悟。
▍血淚教訓!家屬最容易忽略的致命點
結案後律師感嘆,多數家屬都犯相同錯誤:
「等出事才處理,舉證難度翻倍!」
三大殘酷現實
| 狀況 | 法律困境 |
|---|---|
| 病歷未記載失智 | 法院可能認定簽約有效 |
| 財產已被過戶 | 要證明「簽約當下無行為能力」極難 |
| 患者拒絕就醫 | 完全無法取得醫療證明 |
律師真心話
別以為有診斷書就穩贏!曾有案例因失智長輩簽名工整,法官認定有行為能力,千萬養老金追不回來…
▍預防勝於搶救!家屬必學自保守則
失智症財產防護SOP
- 確診當月 → 速辦監護宣告
- 權狀印章 → 立即交由信任家屬保管
- 金融帳戶 → 設定每日提領上限
- 親友名單 → 過濾可疑頻繁接觸者
高風險警訊(快檢查長輩!)
- 突然說要借錢給不熟的朋友
- 保險員/房仲莫名殷勤拜訪
- 出現從未有過的高額消費
- 對財產去向交代不清
▍不只是法律戰!更是人性試煉
王伯伯案落幕後,弟弟在律師事務所紅了眼眶:「要是晚三天發現,哥哥的棺材本都沒了…」更揪心的是,後來調通聯發現:
顏先生竟在半年內探病多達17次!
每次都「貼心」帶契約給哥哥簽...
律師沉痛提醒:「失智長輩就像抱著金磚逛大街,監護宣告不是剝奪權利,而是穿上防彈衣。」及早行動,才能讓長輩尊嚴走完最後一程。
這把保護傘,需要你親手為他撐起。
※ 法律補給站 ※
▸ 《民法》第15-1條:監護宣告生效後,所有法律行為須由監護人代理
▸ 《家事事件法》第185條:暫時處分最快24小時核發
▸ 各縣市法律扶助基金會皆可申請免費律師諮詢